第十四章 狗舔主人,天经地义
祝听阑没作声,趴着等他回来针灸。
室内一时安静。
乔子良回来后,两人都没再提之前的话题。
手上的药油才洗干净,乔子良戴上手套戳了戳祝听阑后背,“还热吗?”
祝听阑点头。
“行,再等会药效散散吧。”
乔子良摘下手套,去桌前拿针灸包。
下一瞬,“嘭”一声巨响彻半片教职工宿舍区。
卧室的玻璃窗被一只拳头打碎,冷风从外灌进来,吹动窗帘。
从窗口爬进来的男生气势迫人,砸窗的手臂被碎玻璃划出几道破口,肌肉虬结,正因用力过度而发着颤。
林洛成踩在满地的玻璃渣上,语气森寒,“祝听阑。”
他一爬上来,就从窗帘缝隙看见祝听阑光着身子趴在床上,任由男人的手在他背上摸来摸去,还有说有笑。
又是这样,六年前是,现在也是,为什么总是一声不响就丢下他?一边无情地留他一个人,还要残忍地当他的面和别人卿卿我我。
赛后不见人的慌恐和委屈顷刻化作无尽的火气,冲进林洛成颅内,几乎不做思考地砸坏了窗户爬进来想要一个解释。
被喊到名字的人裸着身子趴在床上,被冷风激得身子颤了颤。
乔子良回神,立马上前要帮他盖上毯子。
他一动,林洛成跟着转动眼珠,黑漆漆的眸子翻涌着怒火。
乔子良对林家这位少爷的脾气略有耳闻,眼睛打着双闪,识时务地举起双手,后退一步。
接着想起什么,他表情微变,看向自己缩进毯子里的祝听阑。
“你俩以前认识?”
林洛成五年前才回到林家,祝听阑六年前回来后一直住在宋封那儿养着,鲜少出门,最近才搬出来。
现在两人不仅认识,林洛成还又是爬墙又是砸窗,这副护食的样子,乔子良只能想到两人是六年前在下城区认识的。
祝听阑掀了下眼皮。
乔子良脸色几番变化,欲言又止,在林洛成拿拳头赶人之前,背着包离开。
林洛成看着二人打哑谜,那股火气欲演欲烈,他很讨厌这种对在意的东西失去掌控的感觉。
尤其是放在祝听阑身上。
明明早就认识,祝听阑把他摸得门儿清,他对祝听阑却始终一知半解。
六年前祝听阑离开,他除了一个名字,什么都不知道。
六年过去,他虽然回了林家,但有关祝听阑,他一个字都打听不到。
床上祝听阑缓了过来,裹着毯子坐起来,看眼漏风的窗,淡淡道:“明天把我窗户修好。”
“你都把人带到宿舍了,还怕开着窗户给人看?!”林洛成冷声讥嘲。
“宿舍物品损坏不保修,你砸坏了不修,难不成我修?”
祝听阑动了动身子,药油糊在身上被毯子一闷,黏糊糊的难受,闻言眉宇间划过一丝无奈道。碍于林洛成在场,他没有丢开毯子,蛄蛹着挪到床沿准备去浴室。
挪动间毯子裹得不似坐着时那么紧,露出白生生的两条腿在床上晃啊晃,因为药油的缘故,一些血管密集的地方白里透着粉。
林洛成咬了口颊肉,微微偏头,眼睛发红,声音略带嘶哑。
“他是谁,你带他进来做什么?”
他只是想了解祝听阑,想听他亲口解释。
可祝听阑和以前一样看都没看他一眼,轻飘飘打发来一句“不干你事”。
祝听阑踩上拖鞋站起来往外走,下一秒被人攥住手臂,一阵天旋地转,重新摔进床里。
米白的绒毯掉在床沿,随着床上的动静轻轻晃动。
林洛成一手撑着床,一手横压在他肩上,把人牢牢按在床上,脸色阴沉得可怕。
“不干我事,你凭什么说不干我事?”
“祝听阑你说好看我比赛!半途走人就为了扒光衣服给男人摸?”
林洛成猩红着眼,死死咬着下方莹白的肩,入口一片苦涩,声音颤抖,怒音中隐含哭腔。
“你把我当什么了祝听阑?狗吗?来兴致了就逗一下,然后一脚踢开,呼之即来挥之即去?”
祝听阑沉默。
当初从垃圾堆里把林洛成捡回来,他就是好奇养孩子是不是真的很难。
加之林洛成矮瘦矮瘦一只,五官却精致,被踩了一脚惊醒后,立马翻身趴在地上摆出攻击姿势。
像头牙都没长齐,爪子还没磨利索就开始守卫领地的狼崽子。
祝听阑那会刚到下城区,时值梅雨季,闲得发霉。
宋封提议给他送条狗,平时遛遛,看它拆拆家,有事可做就不无聊了。
不过后来宋封准备的那条大黑狗没派上用场,因为老酒馆已经有了条会看门且勤快的小狗。
小狗如今长成大型犬,力气大的惊人。
祝听阑挣扎几下,压在身上的重量纹丝不动。
两人现在的姿势太过危险,他现在浑身上下就一条短裤,身上的药油激活后正是发热的时候。
林洛成又是刚运动完,气血未平,擦枪走火在所难免。
察觉身后攀升的体温,祝听阑眸色冷下来,“你给我放开。”
“不放。”
“六年前你亲口说长大后就可以的。我二十二了,祝听阑,我不要你教了,你失约的我自己来拿!”
林洛成压下祝听阑的反抗,没受伤的那只手探到祝听阑腰间,向下一扯。
布帛撕裂的声音清脆响起。
祝听阑连忙拽住布料,阻止它继续碎裂,难得爆了句粗口。
“你踏马不是来捉奸的吗?捉奸捉到床上!?”
林洛成呼吸一滞,僵在原地。
祝听阑肩上的咬痕,腰间裂开的布料及凌乱的床单,此刻像一记耳光重重扇在脸上,提醒他正在做什么。
他咽了口津液,口腔里充斥着祝听阑身上苦涩的味道,余韵却是辛辣的。
随着唾液咽进肚里,将那股邪火烧得愈发灼热。
林洛成舔了舔牙,抬眼对上祝听阑微红的面颊。
男人也被勾出火气,唇瓣翕张,正轻喘着气。
是啊,捉奸。
捉谁的奸不是奸。
既然别人可以,他为什么不行?
林洛成想明白了,他不喜欢吃虾蟹,但他喜欢祝听阑。
喜欢就要抢。
婚约算个屁啊,道德伦理那是对人的要求。
他从前是下城区流浪的畜牲,被祝听阑捡回去后是条护院狗,离家出走寻找主人的路上,阴差阳错被认了亲。
一朝修炼成人,骨子里刻的依然是牲畜护食的本能。
狗舔主人,天经地义。